近日,福建省发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第一天,厦门就开出了首张“不戴口罩”罚单。
《规定》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述《规定》显示,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规定》实施第一天,厦门就开出了首张“不戴口罩”罚单。
据厦门网2月2日稍早前报道,1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已经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9家未执行《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
前述报道称,1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这9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仍未按规定进行佩戴口罩。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记录仪把证据进行固定留存,并当场用简易处罚程序,对该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