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一门店因销售生虫大米被判赔偿 涉事门店已多次被罚

2021-10-29 18:06:52

10月29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易某某、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判决书显示,根据易某某提交的实时购物视频显示,其购买的涉案食品“东北大米”中出现零星黑色小虫。

法院认为,涉案食品长虫存在变质的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沃尔玛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向原告易某某退还货款4.36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10月27日,该沃尔玛门店还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款6600元。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该门店已被行政处罚十余次,其中因食品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被罚款或警告7次。

信息显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165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永良,经营范围含商业零售和批发(包括代销、寄售、仓储式会员制销售);综合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的销售等。

值得一提的是,据外网的最新数据显示,自今年3月份沃尔玛电商平台面向国际卖家开放市场以来,已有超过5000名来自中国的卖家入驻平台,占新卖家总数的10%以上。